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展会观察 > 今冬沈阳房交会11月14日至16日举行

今冬沈阳房交会11月14日至16日举行

2014/11/7 16:56:15 来源:沈阳日报  点击次数: 
    11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宣布,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房产局承办的“中国·沈阳2014年冬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将于11月14日至16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本届展会将邀请全市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参展。市房产局等房产办事机构在现场设置公共服务区,为购房百姓提供服务。
 
  本次展会期间,市政府将推出16项优惠政策,其中多项政策惠及购房者。
 
  被征收居民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对应缴契税部分享受全额补贴,超出部分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在市、区两级政府举办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购房补贴。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住房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银行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浮。对已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贷款。
 
  购房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至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至55万元。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执行贷款购房首付比例20%的政策。
 
  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人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对外地职工来沈购房的提供贷款支持。
[如有版权问题,请与第一展会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