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第一展会网>新闻首页>>展会补贴

青岛“千企百展”推动双向贸易 企业境外参展可申请开拓资金

2018/8/26 23:27:59来源:大众网人气:


   大众网青岛7月26日讯(记者王悦音)26日下午,青岛市商务局国际服务贸易处处长巩居贤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针对网民关心的国际市场开拓境外展会扶持政策解读相关问题在线解答。他介绍,2018年,青岛市商务局研究开展了“千企百展”双向贸易促进行动。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可以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同时对其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巩居贤介绍,为引导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稳出口”与“扩进口”相结合,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税率安排,通过境内外重点经贸类展会培育品牌、接单成交、扩大份额,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18年“千企百展”双向贸易促进行动计划》,其中列明了100余个重点展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支持。以此来鼓励中小外贸企业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贸区战略,支持发展外贸新模式,通过境内外重点展会等渠道开发新市场、结识新客户,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推动适销产品出口,实现互利共赢合作。

  他说,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我市对其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每个展位以9平方米为标准,展位面积低于9平方米的不予补助)。参加同一个展会,1个展位按一定比例且不高于展位费实际费用给予补助,超过1个展位的,每增加一个展位给予一定的限额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3个展位。

  针对网友普遍关注的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所需条件问题,巩居贤进行了详细解答。参加境外展览会开拓国际市场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在青岛市纳统纳税; 3.近三年在外经贸、财务、海关、外汇、国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5.申请境外展会费用补助的外贸企业,2016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须在6500万美元以下(不含6500万美元)且有出口实绩;2016年当年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视为新成立外贸企业,对其进出口实绩不作要求。

  此外,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两年以上组织青岛企业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贸类展会的相关经营业绩; 3.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 凡本网注明"来源:第一展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第一展会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第一展会网,https://www.onezh.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